快樂童軍團【總團公告事項】

羅浮童軍進程

一、主旨:
(一)鼓勵青年朋友參加童軍活動。
(二)培養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五育並重之優秀青年,以躋成為國家社會之中堅。
(三)培養繼起之童軍服務員。
二、羅浮童軍信條:
(一)實踐中國童子軍諾言、規律、銘言,作為立身處事的準則。
(二)遵守國家法令,於法定年齡,妥善行使公民權。
(三)竭己之力扶助他人,服務公眾,以期社會於安和樂利境地。
(四)發揚中華傳統文化,以促進「世界大同」之理想而奉獻心力。
三、參加資格:
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七歲至二十六歲,自願接受羅浮童軍訓練,均得加入羅浮童軍組織,為需具備下列資格:
(一)品行端莊,身心健康,樂觀進取之青年。
(二)愛好童軍運動,力行羅浮童軍信條。
四、組織:
(一)現有之童軍團得成立羅浮童軍組織。
(二)各級童子軍會得成立羅浮童軍組織。
(三)各社區、機關、學校、團體為推廣童軍運動,得成立羅浮童軍組織。
五、輔導:
(一)各羅浮童軍組織,應接受主辦單位、團務委員及團長之輔導。
(二)各羅浮童軍組織,應接受各級童子軍會之輔導。
六、群之組織與登記:
(一)羅浮童軍之組織以三至四人為一組,三組以上設群。組置組長,群置群長,均由選舉產生,負責處理組、群務,根據組、群會議之決議,訂定組、群活動計畫,並得依該群之需要,建立分工制度,例如:活動、訓練、服務、行政、公共關係、研究
發展等委員會。
(二)羅浮童軍組織之登記,除依童軍團登記辦法之規定外,並應符合下列要件:
1.有三組以上之羅浮童軍。
2.有集會活動之處所及設施。
3.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童子軍會書面申請,並辦妥登記手續。
(三)羅浮童軍之登記,經所屬羅浮童軍組織或童軍團,依規定辦理。
(四)羅浮童軍組織之團長、顧問,應辦理服務員登記。
(五)羅浮童軍組織名稱及編號定為:
中國童子軍 省(市) 縣(市)第 團
七、羅浮童軍級別:
(一)完成見習階段訓練,並通過考驗營,稱為見習羅浮。
(二)完成授銜階段訓練,並通過考驗者,稱為授銜羅浮。
(三)完成服務階段訓練,並通過考驗者,稱為服務羅浮。
八、訓練與活動:
羅浮童軍活動內容含訓練、學術、服務三大領域,分為下列十二項:
1.童軍技能 2.職前訓練 3.公民訓練 4.拓荒活動
5.領導能力 6.自然研究 7.學術研討 8.親職教育
9.休閒活動 10.服務活動 11.社交活動 12.國際視野
有關訓練與活動參考綱要另訂之。
九、羅浮童軍之晉級標準:
(一)見習羅浮:年滿十七歲以上之國民,得自願申請參加羅浮童軍組織。

晉級標準如下:
1.力行羅浮童軍信條。
2.完成高級童軍活動進程。
3.愛好大自然,參加團(群)活動,並能享受野外生活樂趣。
4.願以童軍身份為人服務不辭勞怨。

(二)授銜羅浮:
晉級標準如下:
1.任命為見習羅浮滿六個月以上。
2.經所屬群之推薦,認為在生活言行及服務態度確具童軍精神。
3.閱讀童軍運動之基本書籍,並提出研讀心得書面報告。
4.參加團(群)露營,確能享受野外生活樂趣。
5.參加授銜羅浮考驗合格,通過自省守靜後,並經授銜儀式。
(三)服務羅浮:
晉級標準如下:
1.任命為授銜羅浮童軍滿十二個月以上。
2.反哺於童軍團,提出服務心得書面報告。
3.從事社會服務工作,提出心得書面報告。
4.經所屬群同意,提群會議通過,被鄭重推薦者。
5.參加服務羅浮考驗合格。

(四)年滿二十歲之服務羅浮,得依其志願申請登記維服務員,惟仍可以羅浮身份參加活動
十、晉級與考驗
(一)見習羅浮:團辦理見習羅浮考驗,合格者由團頒發見習羅浮章及證書,並報所屬童子軍會核備。
(二)授銜羅浮:各級童子軍會得辦理授銜羅浮考驗,合格者由主辦童子軍會頒發授銜羅浮章及證書,並函童軍總會核備。
(三)服務羅浮:中國童子軍總會辦理服務羅浮考驗,合格者頒發服務羅浮章及證書,並轉知所屬童子軍會納入服務員體制。
十一、徽章:
(一)羅浮童軍各種徽章如下:
1.標誌章 2.級別章 3.職位章 4.專業章 5.服務章 6.榮譽章
(二)羅浮童軍各種徽章樣式籍頒發辦法另訂之。
十二:制服:依據中國童子軍總會之規定。